遗嘱的一般内容

   2015-12-07 12410
人临终时,一般都有些心里话要说,把最关心的或最不放心的事作出安排,嘱托给亲人或亲朋好友。各人的情况不同,要留下完全由本人决定,如因记忆或其他原因,对应该嘱托的问题忘记嘱托,其身边的人可以提醒,但不可强加或包办代替。一般遗嘱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对主要遗产的处置意见;对自己后事的安排意见,包括安葬地点、安葬形式、治丧规模等;对自己遗体器官的处置意见,包括是否解剖、是否捐献医疗单位等;对抚养的意见;对自己未完工作的安排意见;对主要亲朋好友的嘱托;对所在单位的欺望和要求;对其他问题的嘱托。(据:北京未来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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