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殡葬改革新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2024-04-23 2850
核心提示: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我区)位于鄂西北边沿,行政区域面积3250平方公里,行政建制3乡5镇,户籍人口不足8万,是一个标准的山大人稀的地区。 近年来,全省殡葬改革如火如荼,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推进了社会的
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我区)位于鄂西北边沿,行政区域面积3250平方公里,行政建制3乡5镇,户籍人口不足8万,是一个标准的山大人稀的地区。 近年来,全省殡葬改革如火如荼,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推进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区各级党委、政府,民政部门也毫不例外的合着全省改革的步伐,不断探索,不断尝试,根据我区“山大人稀、居住分散”的自然特点,建火葬场,实行火葬显然是脱离实际的,还是应采取传统的殡葬方式——土葬,只是通过改革赋予土葬的全新定义,就是科学土葬。实行科学土葬的具体形式就是建立公墓区、公墓点。具体讲就是根据人口居住的密度,划定多个地点将逝者全部安葬在所划定的区域。划定的地方范围大、安葬的逝者多叫公墓区,反之,叫公墓点。其作用是把逝者安葬在统一划定的地点,改变千百年演绎下来的以风水宝地为标准,自由选择墓地,乱葬乱埋,乱占良田林地,乱象环生破坏自然环境的丧葬行为,还良田于耕,还山地于林。 公墓区、公墓点,怎样建、怎样管、怎样运行,既是一个科学的命题,又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笔者认为应从科学规划、科学管理、法制保障等方面去探索试行。 一、科学规划,建好公墓区、点 在殡葬改革中,我们采取先行先试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区规划建两个公墓区,多个公墓点。 1.建立公墓区 松柏镇是我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商贸、农业经济为主导。木鱼镇是经济开发区,以发展旅游业为中心。这两镇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建公墓区的条件比较成熟,几年前松柏镇已划定了公墓区,建了殡仪馆,并投入运行。木鱼镇公墓区、殡仪馆规划选址都已确定,不久便可实施。 2.建立公墓点 公墓点是针对乡镇村人口居住分散,密度低的现状确定的。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公墓点,具有“点多、面广、难度大”的特点,不能盲目的全面推行,而是先在部分乡镇村开展试点工作,取得试点经验,然后在全区推进,目前全区已建36个公墓点。 3.建立公墓区、点必须遵循的原则 (1)选址优化 无论是公墓区或是公墓点的选址都要遵循优化原则。一是不能在公路沿线、旅游景点、水库、堤坝、重要建筑物、国家建设规划区等500米以内建立公墓区、公墓点。这样,既避免对交通、旅游及国家建设的影响,又能确保公墓区、点的安全性,永久性;二是不能占好田好地、经济林地,因为建公墓区、点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良田林地;三是尊重民意,以便利为前提,即在选址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还要考虑和解决好交通问题。 (2)环境优化 公墓区、点虽然是为逝者所建,但它所体现的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和自然化境的优化。因此,在公墓区、点的环境建设方面,可以借鉴城市和平原地区的做法,栽种四季常青的树木和四季鲜明的花草,或建有象征意义的小型建筑物,不仅给逝者建设一个美丽的“大家园”,还能成为一道道美丽的人文景观。 (3)形式优化 形式优化主要指不能再公墓区、点中乱挖乱建墓穴,墓穴排列要整齐成行,深埋不留坟头,碑牌尺寸统一,朝向一致,不能各自为向,间隔距离合理,行间留人行道方便祭奠。 二、结合实际,创新运行模式 公墓区与公墓点不仅在规模上有区别,而且在运行方式上也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也就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实行经营性和公益性并举的运行模式。 1.经营性运行 实行经营性运行,就是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的标准不同,提供不同水准的有偿服务。目前暂定松柏、木鱼两个公墓区实行经营性服务。公墓区建殡仪馆,由开发商投资兴建,由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务范围包括墓地选择、墓穴建造、丧事活动、安葬等一条龙式的服务,服务价格分为一二三等,贫富丧家都能接受,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定。 2. 公益性运行 公益性运行就是对乡镇村建立的公墓点实行免费使用,丧葬活动由逝者家庭负责操办,由红白理事会监督并无偿提供所需的服务。 三、加强领导,分级建立机构 殡葬改革,目前在我区虽然不是新生事物,但确实是个老大难问题,主要表现为认识不统一、规划难度大、运行管理无经验、全面推行有障碍、发展缓慢不平衡。如果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就阻滞了整个规划的实施,弄不好这项工作就成了“纸上谈兵”。再因这项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单靠民政一家是不行的。只有分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顺畅地组织协调机制,强化组织保证和依法建立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才能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的运行。 1.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层层有人管 全区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由民政、农业、城建、土管、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成立殡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2.分级建立机构,做到事事有人办 民政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殡葬管理科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并建立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全区殡葬管理工作和殡葬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各乡镇的民政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在行政上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民政局的指导;各村民委员会由主要领导分管本村的殡葬工作,成立红白理事会作为办事机构,履行对本村殡葬活动的监督和服务。 四、 建章立制,依法规范管理 殡葬改革工作有了科学的规划,建立了组织和办事机构还远远不够,规范管理才是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而规范管理必须要法律先行,使所有的行政管理行为都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现在,国家、省、区都出台了殡葬管理方面的规定,为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要实现殡葬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还必须在国家、省、区相关法规大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章制度,使整个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笔者认为当务之急要制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建立各级领导小组议事制度 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的内容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殡葬管理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焦点和难点问题。讨论、审查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2.职能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管理制度 此项制度主要是明确区、乡镇殡葬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的划分,相互协调配合的原则等。 3.执法行为规范 执法行为规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执法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二是具体执法行为和程序的规范。 4.公墓区服务规范 公墓区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态度和收费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5.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 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服务和监督两个方面。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转变陈腐观点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殡葬改革工作中最难解决的问题还是人们的旧观念、旧习俗。由于人们受封建迷信的熏陶,约定俗成了禁锢不变的丧葬理念和风俗习惯。一是认为死人埋人要选风水宝地,墓地选的好可以福泽子孙后代,升官发财,门户兴旺。因此,出现了活人为死人争地盘,毫不吝惜的占用大片好田好地修建家族式的老坟场;二是办丧事选择吉日良辰,大操大办,收礼敛财,铺张浪费,进行各种迷信活动祭奠逝者,显示活人的孝道;三是建大坟立高碑、论朝向讲排场,显示活者的富贵,逝者的尊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陈腐观念和陋习是人们经过成百上千年封建意识的演绎和积累才形成的,它是横在殡葬改革前进道路中的“拦路虎”,要彻底清除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不能仅靠开几次动员大会,发布几个文件,就能立竿见影的解决问题,而需要行政手段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旧观念旧习俗的问题。 1.广泛宣传,深化认识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深入持久地向广大干部大群众宣传《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政策规定,还要宣传具体的规章制度,旧丧葬习俗的危害,建立新丧葬模式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和管理的认识,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逐步把实行新的殡葬模式变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2.加强教育,改变旧习俗 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殡葬改革教育,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一是注重宣传自觉实行殡葬新模式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用先进典型教育和启发干部群众,自觉实行新的殡葬模式是光荣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公开查处乱葬乱埋以身试法的人和事,让干部群众都知道殡葬改革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能违背,否则就是违法或是犯罪,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样,以反面典型为教材对干部群众进行教育,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为殡葬管理扫清观念和习俗上的障碍。 以上所谈的公墓区、公墓点的殡葬模式,是我区近几年来殡葬改革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有些做法还不够成熟,有些构想甚至是个人的浅见,不够科学。但是,建立公墓区、公墓点是最符合我们山区实际的殡葬模式。我相信,只要有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指导,有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有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的不懈努力,不但地探索,不但地创新,不但地完善,一定会赋予它最强大的生命力,也一定会由这种科学的模式取代旧的丧葬形式和习俗,更好的促进我区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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