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以后民间的隆丧厚葬

   2015-12-07 8010
唐代以后,由于国家全面制定丧礼等级和程式标准,明、清又尤为森严,使殡葬活动有规可依。一般而言,官吏集团的殡事规模比较容易控制,他们属有教养阶层,深懂周礼以来的国家礼活;又享受着国家的各种优待,且人数有限,犯者可以撤职查办,交礼部或刑部议罪之类,从而可能失去自己已取得的地位。而庶民对国家礼法比较淡薄,人数庞大而分布广,对国家的依赖性相对较少,天高皇帝远,他们可以凭自己的财力或兴趣来办丧事。同时,(厚)葬比较容易控制,如墓、碑之高,石像生,用什么丧葬用品等,丧生还得考虑,陪葬品太多有盗墓之可能;而(隆)丧则相对难控制,丧事的日数和规模是很难作出规定的,它更多地是软指标。因而,此后的隆丧厚葬更多地肆虐于民间,所谓富家翁之流,并以隆丧为主要表现形式。只要吊丧者众多,殡期长,就足可以将丧事办得轰轰烈烈。事实上,唐代也在重演两汉进入中期后便大兴隆丧厚葬之风的旧例,如高宗永隆二年(681年)诏:商贾富人,厚葬越礼,可严加搦用,勿使更然。(《旧唐书·高宗本纪》)这里指商贾富人而非指官员。玄宗开元二年( 714年)制:自古帝王,皆以厚葬为戒。近代以来,共行奢靡.递相仿效,浸成风俗。下面是一系列规定,并警告州县长官.不能举察,并贬授远官。(《旧唐书·玄宗本纪》)这也说明当时地方上的险隆丧厚葬相当严重了。明代洪武五年(1372年)又诏:‘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着奢僭犯分,力不足者称贷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明史·卷六十·士庶人丧礼》)这里,主要是讲夸耀殡送,以及惑于风水而经年不葬。这自然要形成相互攀比炫耀之风。同时,丧事的娱乐化也必然要扩大丧事的规模,费用随之上涨。清代大体继承了明代的这些规定,关于风水,如前述,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二十四上谕:朕闻汉人多惑于堪舆之说,购求风水,以致累年停柩,渐至子孙贫乏,数世不得举葬。愚悖之风至此为极。嗣后守土官,比多方劝导,俾得按期埋葬,以安幽灵,以尽子职。此厚人轮风众志要务也。务各宜稟遵无忽。钦此。乾隆三十七奶奶(1772年)十月又复欧阳琦条奏,内有:嗣后有丧之家及现在久停未举者,悉照定例,以一年为断。……倘有愈年停柩在家者,按律治罪。这说明,民间的风水说以及隆丧厚葬已相当严重了,使子孙贫乏,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国家出面予以纠正,不到50年连下两诏。《红楼梦》中贾府秦可卿的丧事亦为清代隆丧的例子:秦可卿之夫不过是个黉门监生,灵幡经榜上定是不好看,便执事也不多。这方面,国家有等级规定,贾府若乱来,将会受到追究。于是花1200两银子买了一个五品龙禁尉(虚衔,无实职),次日,灵前供用执事等物,俱按五品职例(五品相当于太守)。但是,丧事的其它方面就无规定了,如:择准停灵49日,此期间请了108位僧人念经,超度亡灵;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请了99位全真道士打49日的洗业醮。此外,灵前又有50高僧、50高道,按七做法事。伴宿夜,还有两班唱戏的。这49天中,开席如流水,以及支付如此热闹的场面、香烛、人力等费用,非豪富之家不能维持。民间丧事中,诸如此类请多少增人、道士来念经和做法事。请戏班唱戏,国家是不可能有规定的。但书中未谈到如何厚葬的情况。相反,真正的厚葬还在帝王之家,如慈禧太后的棺内和墓穴中陪葬物均空前的丰实,结果被盗墓。民同富家翁在墓中大量放置陪葬品仍至金银玉器者仍然存在。如《聊斋·封三娘》:富家小姐封三娘爱上贫家子弟孟安仁,封父嫌孟家贫穷而不允,小姐殉情自杀。得狐仙帮助,孟公子盗墓使小姐复生,两人搬到50里以外的地方避居,出售墓中的陪葬品,居然能过上小康生活。这说明陪葬物相当丰富。明、清一些言情小说中有不少盗墓取财物的记载。一位老娘曾问及作者,她听上一辈人讲,死者身上戴了金银,骨架就不会散,这是不是真的?从这里大约可以推测出古代人披金戴银下葬的心理原因之一二。因为,能炫耀于人的主要是隆丧而不是厚葬,真正需厚葬时丧主还要做得隐密,让人知晓,死者在地下就会变得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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