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丧葬方式的变迁

   2015-12-07 6390
丧葬是一项古老而又新兴的事业,伴随生命的诞生而来,亦将伴随生命的延续而发展。丧葬方式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们依据礼俗或者习惯所选择的处理逝者遗体的方式。在当代,丧葬方式又因法律和政策的介入,逐渐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相应地,政府也需在法律保障层面和经济保障层面担负起葬式改革的公共责任。 一、古代社会丧葬方式 人类的最初阶段,处理死者遗体的最原始方式是死而不葬。《周易•系辞下》记载: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于野,不封不树。《孟子•滕文公上》也载有:上古不葬,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举而委之壑。旧石器时代与新时期时代,随着人类开始制作和使用工具的进步,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丧葬意识开始萌芽,丧葬习俗开始形成。在各地人类文明遗址中,考古学家大都发现有墓室的存在。 自周以降,迄至明清,丧葬活动以及葬式的选择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和儒家思想在古代政治文化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是息息相关的。儒家哲学思想,尤其是慎终追远的孝道观渗透、沉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并影响和支配中国人的丧葬观念和葬式活动。在葬式的选择上,土葬占据绝对优势。土葬的方式既是执政者所倡导的,也更是人们自然、自由选择的结果,二者在方向上是统一的。棺椁的使用在于无使土亲肤,葬仪的隆重与繁复在于维系礼法制度,并逐渐形成习俗代代相传。究其根由,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文化生活演化的结果。中国古代社会因为技术上的原因,缺乏数目字管理,因而只好依靠上下皆遵循的礼法风俗来维系社会运转,广大的农村社会依靠礼俗而自治。费孝通则说的更为清楚:传统的丧葬习俗是一种礼,失礼非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俗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指所指的,即使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不能自已。它不仅仅是一种外在压力的结果,更是一种内心的自觉。唐以后,火葬的方式也在中国出现,但并不占主流。甚至,在宋、元、明、清时,官方还明令禁止火葬行为。二、近现代社会丧葬方式 长久以来,中国的葬式传统一直是在自己的历史基础上发展着,几乎没有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明清后期,随着基督教的传入,西方的丧葬文化一并传入我国。在两种丧葬文化的融合和促进过程中,中国传统葬式的特点仍然得以保留,而且依然占有较大比例,但是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葬式上的中西合璧。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发起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主革命,促进了人们思想的解放,给传统的旧思想、旧观念、旧习俗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深深地影响了当时和后世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其中也包括葬式方面的影响。1911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建立,作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新型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各个领域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影响了包括葬式在内的风俗习惯。这一时期,新式的和传统的丧葬习俗同时并存,但以传统葬式为主。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新式的丧葬礼俗在民间开始逐步推行,并最终得以初步确立。1927年,在上海建立了中国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火葬场。1931年南昌人陶醒予创办了第一家以中国人经营的殡仪馆,开始承办城中居民死后的丧葬事务。这一时期,葬式的选择上依然是以土葬为主,人们的自然选择在法律和礼俗层面依然得到许可。但在这一形势下,新的国家政权不再通过指认丧葬习俗为天生恒久的秩序等手段以使自己获得合法的地位,而以必然进行的社会政治变革的保护者面目出现 。过往丧葬方式的践行在改革者的眼中再也不是礼的生产和社会秩序的生产了,而逐渐变为了一种滑稽可笑的、虚伪、迷信的做作。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的《我对于丧礼的改革》可以说是这种革新思想的代表。革新人士开始用一种新的策略来阐释丧葬和其他的传统习俗。他们认为,死亡是一种很自然的生理现象,对死亡开始用西方的医学和生理学的知识加以解释,而对丧葬的考虑更多的从经济的角度加以考量。三、当代社会丧葬方式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丧葬方式的方向主要是以推行火葬。这是由当时的国家主席毛泽东亲自倡导的。在1956年4月27日的党中央的一次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提议所有的人死后都火化,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而后他首先在《倡议书》上签名。《倡议书》中写道:我们倡议,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凡是签了名字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后死者必须保证死者实现其火葬的意愿。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董必武、彭德怀等152人签了名。这次倡议揭开了当代以火葬为主要内容的葬式改革的序幕,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逐步推行,力度逐渐加强。 1981年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改革会议召开,确定了殡葬改革的政策和方向。1982年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198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给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进行火化的报告》,再一次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开展推广火葬的活动。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是我国殡葬工作的第一个全国性的行政法规。1997年出台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明确了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一时期,除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由其自由选择葬式活动外,葬式的方向是实行火葬。阶段性地,对不同地区划分为火葬区和非火葬区,火葬区的居民死亡后须进行火葬。近年来,全国遗体火化率在50%左右。(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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