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暨“行风建设月”视频会议的通知

   2024-05-08 1050
核心提示:民电〔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殡葬协会: 为做好2011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在全国殡葬系统部
民电〔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殡葬协会:   为做好2011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在全国殡葬系统部署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经部领导同意,定于3月4日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暨“行风建设月”视频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3月4日上午10:00时。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民政部3号楼新闻发布厅(3417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和部分开通视频系统的地(市)县民政局视频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典型发言:天津市民政局、浙江省民政厅、江西省九江市民政局分别就组织清明节集体共祭、加强行风建设、倡导文明祭扫等进行发言。   (二)为首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授牌。   (三)部领导讲话。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部领导,办公厅、社会事务司、监察局、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殡葬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发言单位和首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代表。列席会议的中央新闻媒体、部属新闻单位记者。   (二)分会场: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分管厅(局)长,相关业务处、监察室负责同志,殡葬协会负责同志,省会城市民政局分管局长,相关业务处、监察室负责同志,省会城市主要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心(站)负责同志。   请各地组织卫星网络系统已覆盖的地(市)县民政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当地参会,卫星网络系统未覆盖的可自行决定组织就近到具备卫星信号接受条件的地方参加会议。   五、技术保障   本次视频会议采用卫星视频广播收看、Polycom终端网络回传省级单位信号的会议模式,请各地安排技术人员,积极主动配合部信息中心的调试工作。3月3日下午14∶00—16∶30进行系统调试。3月4日上午9∶00各分会场准时开通视频设备,技术人员做好会议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部信息中心技术保障联系人:文长军   联系电话:010-58123757,58123970   社会事务司联系人:孙文灿 李 明   联系电话:010-58123275,58123273   传真电话:010-5812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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