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1998〕120号
湖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衡阳市南天灵塔园性质问题的请示》(湘民事发〔1998〕第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墓含塔陵园等骨灰存放设施。你厅请示的骨灰塔园项目属公墓性质、应严禁控制其发展。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你省应尽快制定公墓建设规划,经省政府审批后,报民政部备案。在民政部同意备案之前,暂停批建新公墓(含塔陵园等骨灰存放设施)。在民政部同意备案后,按照你省公墓规划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