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国际间尸体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5-04 620
核心提示:民事函〔1993〕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切实做好国际的尸体运输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
民事函〔1993〕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切实做好国际的尸体运输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式成立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中国殡葬协会副主席、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李舒珊兼中心主任,中国殡葬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八宝山殡仪馆馆长高继瑞兼副主任。中心下设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个办事处,统一负责全国的国际运尸业务的管理。分管的范围分别是:华东地区7省(直辖市)由上海办公事负责;中南地区6省(自治区)由广州办事处负责;其余小、自治区、直辖市由北京、天津办事处负责。 二、今年国际间的所有运尸业务,均由中国殡葬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的四个办事处负责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机构都不准承览此项业务。有关运尸业务的对外联系和洽谈,均以中国殡葬协会名义。 三、关于运尸价格问题。在未统一规定价格之前,暂参照北京办事处现有的价目表执行,一律用美元结算。实践一段后,部将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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