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举行2022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3-05-23 中国殡葬协会官网440

4月26日,民政部举行2022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孟志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农民日报记者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具体背景是什么?

黄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充分肯定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历史性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在“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有9万多家社会组织开展了超过9万个扶贫项目,投入资金1245亿元,受益对象超过1亿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2.81万人次,受到广大基层群众的好评。

全国社会组织领域有1名同志获“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23名同志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20个集体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脱贫攻坚的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具有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组织等方面专长,在链接社会资源、服务基层群众、提升帮扶效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同样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力量共同努力。可以说,社会组织能做企业想要做,但靠一己之力做不到的事;能做市场需要做,但无人牵头做的事;能做政府想要做,却没有精力做好的事。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和完善社会帮扶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设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节,强调“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法制日报记者

刚才黄局长介绍了《通知》发布的背景,据了解,《通知》主要包含7个方面的内容,能否就这7个方面内容作一下详细解读?

黄茹:下面我围绕《通知》重点部署的7个方面工作做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部分,组织专项行动。《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3个专项行动。目前,为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在抓紧出台《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社会组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良好局面。  

第三部分,搭建服务平台。《通知》提出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建设互联网服务平台,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多种方式,搭建多层次、多领域对接平台,积极推动供需精准对接。  

第四部分,做好项目库建设。《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建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建供给项目库,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好本省的项目库建设。通过抓好项目库建设,一头对接“供给”,一头链接“需求”,为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我们预期,这一举措一方面能够激励重点社会组织加大创新力度,精心设计精准有效的“服务清单”,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基层社会组织“接单”、困难群众“点单”提供支持,从而强化项目对接的精准度、透明度和可及性。  

第五部分,培育重点社会组织。《通知》提出要支持一批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要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第六部分,完善长效合作机制。《通知》提出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一是引导全国性社会组织、省级社会组织集中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实现“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全覆盖帮扶。二是要结合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援疆援藏和东西部对口协作,一体谋划、部署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三是鼓励、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其所在地的乡村振兴工作。

第七部分,优化支持体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通知》提出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推动“五社联动”,创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要坚持系统思维,发挥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社会组织优势,推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动、功能互补,形成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的工作合力。要动员枢纽型社会组织培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切实加强帮扶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通过下设乡村振兴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要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以及在社会组织评估、评优等工作中设立专门指标、提升分值比重等方式,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多措并举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

人民网记者

请问民政部下一步将如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进一步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黄茹: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从3个方面推动《通知》贯彻落实:

一是要面向系统开展动员部署。印发《通知》是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主动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近期,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召开工作部署会,号召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加强系统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政策协同,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谋划推进。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抓党建引领、抓各部门协同、抓政策带动、抓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抓精准对接、抓项目库建设等方式,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要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培训。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乡村振兴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形成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全面学习贯彻《通知》的良好氛围。要动员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将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舞台,胸怀“国之大者”,情系“民之关切”,按照中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积极找准定位、实现精准发力、不断实干成长。  

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要围绕“产业兴旺”要求,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科技兴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生态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要围绕“生态宜居”要求,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文化领域的社会组织要围绕“乡风文明”要求,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引领农村新风尚;社区社会组织要围绕“治理有效”要求,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推动各项治理更加精准和有效;慈善组织要围绕“生活富裕”要求,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三是持续强化跟踪评估。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调度、强化综合评估、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充实工作力量,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通知》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研究,及时纠偏,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新华社记者

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请问,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考虑是什么?有哪些具体安排?

黄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团体建设发展、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截至目前,全国37万个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13.1万个,其中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1.8万个,在协助政府进行管理、推动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领域广泛、学科齐全、作用明显、特色突出的组织体系。

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多种原因,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设置、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乱象也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组织的非营利属性和服务宗旨,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4月初,民政部印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面向地方的《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另一个是面向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国际性社会团体的《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时间安排、整治重点等作了具体部署和详细安排。   

4月22日,民政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做了再动员、再部署和再安排。目前,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    

下一步,民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实现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总体目标,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真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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