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丧葬中的圆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解析

   2015-12-07 8570
人死之后,生者一般会进行圆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等仪式。  圆坟  圆坟,是一种祭奠形式。在葬后3日举行,家属都要到坟前行圆坟礼,为坟培土。还要烧纸钱、上供品,并由死者孙子、孙女(童男童女)绕坟正转3圈,反转3圈,谓之开门。人们认为开门后便可以和死者交流感情、叙述衷肠,死者也可接到晚辈们的祭奠和送去的金钱、食物等,在阴间生活富足,不愁钱花。圆坟后,丧礼基本结束。  烧七  做七,亦称斋七、理七、烧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旧时汉族丧葬风俗,流行于全国各地。即人死后(或出殡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止。今天的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  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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