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无名尸基本殡葬费用可报销

   2013-07-16 5390
核心提示:民政部:无名尸基本殡葬费用可报销本报济南7月11日讯(记者 王兴飞) 本报近日刊登《处理无名尸,派出所欠下18万》、《死亡证明难开

民政部:无名尸基本殡葬费用可报销

本报济南7月11日讯(记者 王兴飞) 本报近日刊登《处理无名尸,派出所欠下18万》、《死亡证明难开,无名尸遭“冰封”》,报道济南市莲花山殡仪馆称历城华山派出所欠账18万元一事,引起广泛关注。11日,济南市民政局表示,将协调其他部门实现无名尸基本殡葬费用报销。

11日上午,一位热心律师告诉本报记者,2012年12月,民政部曾发布编号为“民发〔2012〕211号”的指导意见。记者发现,这份名为《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规定,“对于城市‘三无’人员、无名尸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按照当地标准实报实销。”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济南市民政局。

一位工作人员确认:“文件是民政部下发给各地的指导意见,但没有实施细则,我们只能继续执行2010年制定的针对困难群体的殡葬惠民政策。由哪个部门担任报销主体也需要明确。”

“我们将和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无名尸体尽早纳入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现基本殡葬费用的实报实销。”该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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