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族后裔起訴家族墓被佔敗訴 法院:違背殯葬條例

   2013-10-03 京華時報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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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后裔起訴家族墓被佔敗訴 法院:違背殯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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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族后裔起訴家族墓被佔敗訴

  法院認為違背殯葬條例 原告表示將會上訴

  愛新覺羅家族后裔認為家族墓上被人建了上百間房屋,起訴要求判令對方拆除所有違建房屋。昨日上午,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一審駁回全部訴求。對此,愛新覺羅家族后裔恆焱表示會上訴。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原告

  家族墓被上百間房佔用

  本案由愛新覺羅家族4名后裔提起訴訟,愛新覺羅家族后裔、今年66歲的恆焱全權處理訴訟事宜。

  據恆焱說,朝陽區東壩鄉三岔河村前街353號院原是愛新覺羅家的耕地及祖墳所在地。她出示的房產証明上顯示的時間是1951年4月22日,有時任北京市長的簽名,面積為2畝地,以村民耕地名義登記在愛新覺羅·海觀四子、愛新覺羅·紀瀛的名下。此后,該墓地一直由愛新覺羅家族使用至今。

  恆焱介紹,1999年初,家人來掃墓,發現村民陳全林在墓地上蓋了房子,還建有豬圈、牛圈。而陳全林是1998年從村委會承包的這塊地,每年交給村裡1000元。為保住家族墓,1999年3月30日,愛新覺羅后裔兆昌、兆祥及易石3人,同陳全林簽了一份合同,約定由愛新覺羅家族每年代陳全林交1000元給村委會,另外給陳全林3萬元,讓其將房子改建在墓地西北角,並拆掉豬圈、拉上圍牆等,並每年給陳全林2000元,請其看墓。

  恆焱說,自2005年,陳全林開始建房,每年到墓地掃墓,就會看到陳全林新建的房子,至現在為止建有上百間。

  >>被告

  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合法

  陳全林則稱,自己是因為貧困才向村委會承包土地,並獲批宅基地。同愛新覺羅家簽訂看墓合同,是因為自己也不懂法,“他們每年兩次來祭奠,我都照顧得好好的,跟親戚似的。再說自2009年以后,他們就不給錢了,我得生活,才蓋房的。”

  該案審理期間,陳全林第二任妻子黃女士被追加為第三人。黃女士也不同意拆房。此前,陳全林曾兩度離婚,並分給兩任前妻60多間房屋。

  >>村委會

  確實埋有后裔可做補償

  三岔河村黨支部書記王擁軍稱,村裡的土地隻對村民,陳全林當時是因生活困難,才向村委會打報告申請建房、承包土地經營致富的。至於愛新覺羅后裔所主張的對墓地的使用權,王擁軍稱其后人沒有和村委會直接接觸過,“土地改革已經確定了土地性質不再私有,殯葬改革條例也規定了墳墓除有國家保護價值的墓地外,應遷走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王擁軍說,從50年代開始至今,愛新覺羅家的墓地是有償使用,還是無償使用,故去的人是何時埋的,一直沒有任何証明。假如墓地裡真埋有后裔,村委會會按照相關補償規定進行補償。

  >>判決

  違背殯葬條例駁回訴求

  主審法官曾深入墓地現場勘查,並就墓地歷史、權屬等有關問題,向該村村委會及民政、土地等部門進行了解。

  法院認定,根據我國《殯葬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禁止建立和恢復宗族墓地。因《殯葬管理條例》於1997年7月21日發布並施行,涉案《合同協議書》簽訂於1999年3月30日,故該合同已違反了國家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法院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恆焱對此表示,要回去同家人商量后確定是否上訴,“我想我們肯定會上訴的,合同不合法無效,那他建100多間房子就合法嗎?”原告律師曹旭升也認為,正常情況下,該墓地的所有權被收歸國有后,應當重新確認使用權,但這麼多年過去了,該工作一直沒人進行。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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